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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尘如何检测结果?锅炉烟尘处理对策

锅炉烟尘如何检测结果?锅炉烟尘处理对策

2016/7/28 14:20:39

针对锅炉烟尘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监测结果对环境管理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锅炉烟尘测试方式》GB5468-91准则的修改和补充提出了建议。

1 问题提出

锅炉烟尘监测应严格按照《锅炉烟尘测试方式》(GB5468)规范执行。但在实际监测工作中,锅炉的监测工况、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正确运用以及影响监测结果的各种因素往往被监测人员忽略。如,锅炉出力负荷、公式的正确运用、锅炉出力影响系数(K)和锅炉的过量空气系数(α)等。其次在锅炉监测中确实经常遇到锅炉的出力负荷达不到70%以上,其原因,一是生产设施不需求锅炉出力负荷达到70%以上,如浴池锅炉在冬季高峰期能达到设计出力负荷,而在夏季低峰期实际出力负荷只有设计负荷的3050%;二是锅炉安全管理部门考虑到锅炉的安全不允许达到70%以上;三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限制企业生产使得锅炉出力负荷达不到70%以上等情况。这样,如果仍然按照锅炉的出力负荷70%以上进行监测就与锅炉烟尘的实际排放量有很大差距,如果将监测数据用于总量排污费征收就会出现多收排污费现象,排污单位就会提出异议。

2 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有一组锅炉烟尘监测结果报告单(见表1),锅炉开发时间为200015日,地方处于二类区,采集烟尘样品三个,监测工况是锅炉额定出力负荷的50%,月耗煤量为1200吨,运转时间不足2年,烟尘排放浓度三个数据均没有考虑锅炉出力影响系数(K)和锅炉过量空气系数(α)。

2.1按照GB5468准则规范,对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测试,务必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情况下进行,并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表2中所列出力影响系数(K),作为锅炉额定出力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而这组监测结果是在锅炉出力负荷为50%的情况下监测的,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也没有乘以出力影响系数(K),不相符合GB5468规范要求。

2.2按照GB5468GB/T16157准则规范,在锅炉烟尘监测中,每个测定断面采样次数不得少于3次,取3次采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管道的烟尘浓度值,烟尘排放浓度按公式:计算;而这组监测结果是本次采样每个样品的浓度值,没有求算术平均值,没有按公式计算烟尘排放浓度值,因而不能作为该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值。

2.3按照GB13271规范,实测的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按表3中规范的过量空气系数(α)进行折算。而这组监测结果没有折算。

2.4从表1提供的锅炉监测结果来看,该锅炉烟尘排放符合国家GB13271污染物排放准则。但是,如果将这组监测数据按规范要求进行修约后,即锅炉的出力负荷按最低70%取影响系数(K)值1.6,过量空气系数(α)按1.8取值,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为520mg/m3,超过国家排放准则1.08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组监测数据没有严格按GB5468GB13271准则规范处理数据,从而导致监测结果不能反映锅炉额定出力情况下的烟尘排放浓度,不具备与污染物排放准则相比较的条件,监测结果报告单表达不正确。

3 监测结果对环境管理的影响

锅炉排放的烟尘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锅炉烟尘监测结果务必客观地反映烟尘的实际排放情况,才能依法对其实施环境管理。但是,如果监测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烟尘的排放情况,就会给环境管理带来很大影响。

3.1 对开发项目“三同步”验收的影响。如果不考虑锅炉的出力负荷,根据表1提供的监测结果,该锅炉排放的烟尘符合国家排放准则,环保设施可以通过验收。但是,如果按照修约后的锅炉额定出力浓度排放值520mg/m3,超过国家排放准则250mg/m31.08倍,环保设施就不能通过验收,务必对除尘设施进行整修或改造后重新申请验收监测。

3.2 对排污费征收的影响。根据表1提供的监测结果该锅炉排放的烟尘符合国家排放准则,按浓度超标征收不用交费。但是,如果按照修约后的烟尘浓度排放值,就超过了国家污染物排放准则,根据国家征收排污费的有关规范,该单位应交纳浓度超标排污费。

3.3 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影响。按表1提供的监测结果表明,该锅炉和环保设施运转正常。但按修约后的数据,该锅炉和环保设施运转可能就有问题,环保管理部门就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监测单位务必对锅炉和除尘器进行全面检测,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使其达标排放。

4 对策与建议

4.1 按照GB5468GB13271准则规范:

4.1.1 对新锅炉的验收测试应在设计出力下进行。对在用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测试,务必在锅炉设计出力70%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在监测过程中遇到锅炉的出力负荷低于70%的应要求其调整出力负荷,并在达到70%以上的情况下再进行监测。

4.1.2 计算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值。取3次采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实测浓度值,按锅炉运转三年内和锅炉运转三年以上两种情况,将不同出力下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乘以出力影响系数(K);并按准则规范的过量空气系数(α)进行折算。

4.1.3 对锅炉烟尘监测结果的审核和使用。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审核,如果发现烟尘监测结果不相符合上述要求,应要求监测人员进行更正;环境管理部门要注意监测结果的使用,如果发现有不相符合监测规定的数据,应通知监测部门对监测结果重新进行复核或是按规范进行数据修约后再用以环境管理。

4.2 建议对GB5468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4.2.1 在用锅炉的出力负荷确实因安全因素不能达到设计负荷的,可以将安全管理部门断定的出力负荷视为设计负荷;

4.2.2 在用锅炉烟尘排放量测试可以按锅炉实际出力负荷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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