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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加速度 设备制造行业面临“绿色”商机

立法加速度 设备制造行业面临“绿色”商机

2005/3/15 11:40:00
从起草到通过仅用了短短两年时间的《可再生能源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进展顺利得出乎我们意料。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才能通过,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审就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浚高兴地告诉记者。3月4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能源所等参与可再生能源立法工作的有关专家在“可再生能源法———绿色能源发展的基石”论坛会上称,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行业面临着无限商机。 起飞在即 作为可再生能源业界惟一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黄鸣告诉记者,《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企业界受益最多。以前只能用市场化一条腿走路的他们,现在有了法律的支持可以大踏步地向前跑了。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王凤春认为,按照国家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的年产值约达到1000亿元,加上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总计可增加就业岗位约200万个。 其实在法律没有出台以前,就有很多嗅出商机的企业投身于此并受益颇浅。数年前顶着众多压力投资的英利新能源公司目前不仅产品供不应求,还让保定天威的股票受到投资者的大力追捧而暴涨。天威集团董事长丁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和国外的一家企业谈判,准备涉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行业。 正是因为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的乐观前景,很多传统的电气行业设备制造厂商如东方电气、长城电工等纷纷进入新能源领域。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凤起说,在法律和政策推动下的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腾飞指日可待。 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冯之浚介绍,《可再生能源法》共有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三十六条。 共体现了三方面的立法原则,即国家责任和全社会支持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冯之浚强调,《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包括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实行可再生能源优惠上网电价和全社会分摊费用,设立可再生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措施。 因此,在我国目前能源和环境形势均相当严峻的情况下,该法的通过和实施,将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 危险重重 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还有赖于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发展规划及产业结合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支持。冯之浚指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在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上,技术水平低,设备制造能力弱,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长期依赖进口,加大了开发利用成本等问题都将制约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梁志鹏向记者透露:目前负责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的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还没有关于此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关可再生能源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仍在研究,目前已经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能会在2006年法律实施之前向社会公布。梁志鹏认为,企业代表关心的上网电价和价差分摊等问题国外有成功的例子可供参考学习,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落后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 因为《可再生能源法》颁布而备受鼓舞的黄鸣告诉记者,一方面法律的颁布将为企业腾飞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立法以后进入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会更多,如果企业不能很快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道路,有可能会市场尽失。
  (摘自:中国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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