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控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汽车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将下调

汽车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将下调

——— 同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2006/6/23 9:04:00
记者孙勇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汽车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我国入世承诺,降低排气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轿车等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目为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税率由13.8%—16.4%降至10%。   根据相关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38个税目的商品实施相关协定税率;对原产于香港的37个税目的商品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澳门的24个税目的商品进入内地实施零关税。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以下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对原产于安哥拉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商品与我国已给予贝宁共和国等非洲26个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商品范围相同;对原产于也门、马尔代夫、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摘自:经济日报)
  (中国工控网提供)
投诉建议

提交

查看更多评论
其他资讯

查看更多

智光节能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余热发电机组首次启动成功

智光电气台州电厂给水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成功投运

智光节能荣登2014年度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第五位

索引程序编程凸轮表

奥越信300系列PLC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