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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矿区内煤炭开发项目将由国家核准

规划矿区内煤炭开发项目将由国家核准

2006/7/11 9:18:00
今后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要由项目所在地省发改委或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实行国家核准。同时,煤矿建设要实行项目开工备案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改委核准。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已列出,主要包括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划定的矿区和有关省、区、市具有开发潜力的矿区。《通知》强调,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中国工控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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