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2006/9/12 9:00:00
9月6日下午,记者在采访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时获悉,今年上半年以来,海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据该厅副厅长丁式江介绍:“查处无证采矿193起,责令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103个,关闭非法矿山和整改不合格61个,吊销采矿许可证3个,对1起重大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针对海南各地近年来有所抬头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现象,按照《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迅速采取行动,自今年上半年以来,先后抽调百余人力组成综合执法工作组,各市县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派出相应人员进行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林诗銮表示,在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时,一旦发现违规开采矿产的,一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如发现非法采矿的,要坚决关闭,规模较大、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部署,文昌、万宁、昌江、儋州等市县为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所有的矿产开采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和清查,不留死角,并广泛发动群众对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举报。目前,经过半年的整顿和规范,海南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曾一度散乱的局面已经得到控制,一大批规模较小,且存在安全、环保等诸多问题的违法违规采矿点被整合或被关闭。相反,一些规模较大,合法守法,且采矿后复垦、复耕、复绿非常及时的采矿点得到了鼓励和支持,逐步向有序化、规模化开采方向发展。
此外,为了更有效地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并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海南还相继制定并实施了非法采矿举报制度、动态巡查制度、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问责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目前,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正与海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磋商,准备着手建立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至2007年,除现有的机制外,海南还将出台矿业权转让、变更、延续和监督管理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定、选矿厂监督管理规定,矿山复垦与环境治理保证金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有序、有效和合理!
(摘自:人民网)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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