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物也要贴“QS”
2006/10/23 9:11:00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3类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据悉,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后,生产企业除了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产品上也必须使用醒目的“QS”标志。为此,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选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时,应认清包装上的“QS”标志。
据了解,此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39种食品接触制品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目前,本市共有100余家塑料包装生产企业,现已有3家生产企业率先通过了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有望成为国家首批重点获证企业。据市质监局介绍,今后两年内,我国还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料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还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生产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中国工控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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