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监局12月起电梯十五天检修一次
2007/12/7 9:24:00
日前,山东省质量技监局正式发布《山东省电梯维护保养要求》,其中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每半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据了解,这部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保养的最小时间段为15天,并且规定了每半个月、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都应当实施保养的基本内容。其中,半个月保养的项目为24项,如警铃、通讯系统应可靠有效;轿厢内应急照明应能正常工作、按钮应齐全有效;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平稳无振动;轿厢内照明装置齐全,风扇工作正常等。一个月保养的项目为40项,半年的为56项,一年的则达到63项。
最新发布的电梯强制性标准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正式实施。据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标准的实施对电梯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实施维护保养的范围、内容和需要达到的技术指标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对查找电梯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恢复原有稳定状态有着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于:中国电梯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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