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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无值班电话将罚五千

电梯无值班电话将罚五千

2007/12/17 9:22:00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征民意———    电梯没有24小时值班电话将受到最高5000元的罚款。市法制办就《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民意。   《办法》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此外,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为了预防突发事件,《办法》指出,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电梯使用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当电梯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办法》在电梯的日常维护上要求,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以及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如果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没有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者电梯发生困人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电梯未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以及未按照规定,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将被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 信息来源于:中国电梯工业网
  (摘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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