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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签订责任书 关停四户落后钢铁产能企业

黑龙江省签订责任书 关停四户落后钢铁产能企业

2008/1/8 9:17:00
近日国家发改委与黑龙江省等十八个省份签订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按要求黑龙江省必须在三年内淘汰炼铁能力15万吨,炼钢能力58万吨。 200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与黑龙江、安徽、福建等18个省份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将在2010年前关停和淘汰炼铁能力4900多万吨。炼钢能力3600多万吨,涉及企业573家。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各省签订责任书是第二批次责任书。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曾与山西等10个省签订了首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责任书。这次黑龙江省被列入第二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企业共有4户,分别是齐齐哈尔江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陆盛钢铁有限公司、大庆格雷钢铁有限公司、七台河矿务局综合公司炼铁厂,关停或淘汰主要是这些企业一些建立年代久远、污染严重、耗能大的高炉或转炉。省经委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4家企业均已停产。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和这些企业签订关停和淘汰协议,按照省经委的部署,从2008年开始,黑龙江省还将加大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工作。计划截至2010年底,黑龙江省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15万吨,涉及水泥企业38户。   信息来源于:中国冶金网
  (摘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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