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企业井下作业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2008/1/11 11:47:00
按照山西省政府日前颁布实施的《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山西省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周工作5天,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沿袭多年的井下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将成为历史。这是8日记者从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的。
西山煤电集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井下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矿工从入井到升井实际时间平均在10个小时以上,如果再加上班前会和升井后的更衣洗浴时间,人均每班工作和工作辅助时间在11个小时。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人事培训处负责人表示,现在,有些小煤矿甚至实行两班12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疲劳作业易导致发生事故。
为保护工人权益和保证安全生产,省政府对煤矿井下人员工作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定。另外,对煤矿工人的居住条件、工资收入也做出规定:煤矿井下人员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我省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并应按时足额发放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煤矿企业应为单身职工提供公寓化宿舍,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每个单身职工5平方米;煤矿企业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职工澡堂、食堂、班中餐,并建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生活福利设施。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正常生产的三十多座矿井已开始执行这一规定。省煤炭工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期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实。
信息来源于:中国矿产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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