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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

山东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

2008/1/11 11:48:00
为杜绝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现象,山东省日前表示,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谎报运行数据,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山东省规定,今后新上污水处理项目,要对管网、厂区统筹考虑,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后,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逐月对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进行核查,出具专用报告。污水处理厂当年内实际污水处理量应达到建成规模的60%以上,3年内达到75%以上。 (摘自 《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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