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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出台 印染乳品加工行业两门槛提高

准入条件出台 印染乳品加工行业两门槛提高

2008/4/1 9:38:00
国家发改委日前分别发布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这两个文件分别对两行业在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准入规定。发改委表示,文件的出台,意在规范乳制品加工以及印染两行业的发展,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生产协调发展。 对乳品生产装备提出要求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该行业的企业设立及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新上加工项目要达到“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的条件。而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则要达到“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100吨以上”的要求。 此外,按照区域原料和市场分布,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重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对该行业的工艺与装备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在原料接受环节配备离心式净乳机、恒温储乳罐;原料处理环节配备乳脂分离与标准化、均质与杀菌等产品标准化系统;须按产品质量要求,配备杀菌、灭菌及灌装设备,全自动乳粉包装设备;须配备原地清洗系统(CIP)和酸碱中和储罐,必须有废水废液处理系统。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必须配备乳成分综合快速检验仪。 据了解,新上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准入条件审核并办理核准文件。核准生效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予以核发证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得予以供电。 印染新项目需采用节能设备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对该行业工艺与装备的要求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的设备,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第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等。第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 在监督管理方面,《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特别强调,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印染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尽早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信息来源于:佳工机电网
  (摘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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