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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2008/5/12 9:31:54
电梯至少每半个月维护保养一次,乘客被困电梯内应在半小时内获得到场救援,电梯内应设24小时值班电话……昨天(6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该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紧急对讲、照明、通风、轿厢开关等内容,并做好书面记录,否则将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负责日常保养的单位还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如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停止电梯运行;并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对于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7类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重点安全监察。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所在单位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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