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即将推广使用
2008/9/26 9:07:35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由电梯故障引发的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出现。为规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和质监局共同推出了《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10月1日后在全市推广使用。
9月23日上午,全市第一份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在崇文区正式签订生效。据了解,目前全市电梯在用量已由03年的3万台增至8万多台,接近全国电梯总数的10%,而由电梯引发的矛盾与纠纷也日益突显。
合同不规范,签订双方自然也就权责不明,权益受损的终归还是电梯的乘用者。记者仔细阅读了一下,新出台的合同中,对于生活中常见的“电梯困人”、“电梯求救电话不明”和“电梯伤人”的情况都进行了规定。电梯困人时,维保单位应当在不超过30分钟内抵达现场;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的电话通讯、监控摄像等系统安全可靠并制定电梯事故救援预案。此外还明确了维保单位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于如此细化的规定,市工商联电梯业商会会员们表示支持。
据了解,《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于07年在市工商局和质监局的反复调研下于近日推出。工商部门表示,10月1日后将在全市各区县推广使用,相信这份切实保障电梯乘用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文本将受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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