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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梯现场救援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北京:电梯现场救援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2008/10/8 9:12:56
       电梯出故障有乘客被困时,维修保养人员抵达现场救援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9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出《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
        目前,北京市电梯总量达8万余部。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此次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居民小区、商场、写字楼等各类生产、生活场所内运行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于接到故障通知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的时限,合同文本在规定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的基础上,规定可由双方自行约定时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短于30分钟的较为严格的时间标准。此外还明确规定,维保单位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因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技术处置不当造成了人身伤亡和直接损失,维护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天,在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指导下,北京铁路局与北京市京承电梯有限公司根据示范文本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北京市京承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连民表示,新的合同文本对企业的要求更高,30分钟到达目前能做到,今后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将联合起来,成立救援应急小组,以便更快到达故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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