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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

旧楼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

2008/12/4 9:24:56

        ●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该草案(www.gzlo.gov.cn)

  ●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今年12月20日寄信至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或发至电子邮箱zhl22@gz.gov.cn.

  本报讯 (记者 游星宇)今后旧楼加装电梯将有法可依。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将“2/3业主同意即可报建”纳入法规,并提出加装电梯还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和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的旧城区楼房,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7层以上的无电梯住宅楼,其中多为9层。据有关部门粗略估计,这样的旧楼数量超过5万栋,在住人口仅60岁以上的居民就有近100万。

  早在1999年,在广州的老楼中加装电梯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程,当时玉子岗、竹丝村、陵园西和中山三院等住宅的部分高层住户强烈要求加装电梯,随后省建设厅也正式下发了《关于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但由于原规划设计的不足,和安装维护费用的出资两大难题,目前旧楼加装电梯的实施非常缓慢。近三年来,规划部门共收到326宗申报加建电梯的项目,但得到批准的数量就只有182宗。

  今年7月,市规划局局长王东在一期电视访谈节目中曾表示,自从《物权法》出台以后,只要2/3业主同意安装电梯,规划局都将批准。

  昨天公布的草案,除明确了“两个三分之二(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报建”这一原则,还提出了具体的报建程序和管理办法。原“房改”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都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加建电梯的申请。

  草案还提出,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也可以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宅加建电梯后,业主可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网友观点

  出资分摊如何定比例

  在得知广州将立法规范电梯加装的消息后,网友baa523189就提出,该草案缺少具体规定,实施起来恐怕依旧很难。比如怎样判断正常采光受到影响,出资时各楼层的分摊比例如何,“低层与高层平均分摊,显然不够公平,如果要业主自行协商分摊,基本不可能,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取得签名,无法取得签名就无法收钱,收不上钱一切都免谈。”

  据了解,由于大部分需要加装电梯的旧楼都没有物业管理,有网友还建议明确日后电梯的管理细则和维修保养费用的收缴办法。比如在电梯口设置IC卡或羊城通,使用者按次刷卡消费,维护及管理的费用即可从其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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