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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水取用有指标 不再“想用就用”

青海:黄河水取用有指标 不再“想用就用”

2008/12/23 9:01:50

12月19日电 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青海省黄河流域各州、地黄河水取用量已有细化指标,不再“想用就用”。同时,对超指标申请取水、修建取水工程的州、地,将不得再审批新增引黄取水项目。

黄河发源于青海省,在青海省内流域面积15.12万平方千米。由于黄河流域在光热条件等方面的优势,青海省一半以上的人口、耕地和GDP总产值都集中于此,黄河流域的取用水量一直较大。

“2007年青海省实际用水3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用水就占了20亿立方米。”青海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水文处副调研员张智民介绍说,按照1立方米用水耗水0.6立方米计算,黄河流域耗水量已接近1987年国务院分配给青海省14.1亿立方米的耗水指标。

张智民说,为了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利厅于2006年展开调研,于近日完成《青海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规定了青海省黄河流域各州、地额定耗水指标,为青海省黄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细化方案》规定,青海省黄河流域各州、地在今后的申请取水和修建取水工程时,均不能超过这一指标的规定,对新增引黄用水需求的,必须通过取水权有偿转让获得取水指标,方可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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