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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再度立法为全省电力发展“保驾护航”

湖南省再度立法为全省电力发展“保驾护航”

2008/12/31 9:15:19
       湖南地方电力立法又获重大进展。对湖南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具有重大意义的《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继去年发布《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之后,湖南近年为推动电力发展推出的第二个电力法规,同时也是中国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建设和反窃电方面的第五个地方性电力法规。湖南省人大、省政府今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工作中的权力和职责,确立了各级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如规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公告前已有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建、砍伐或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等。此外,《条例》还针对窃电手段的多样化,对窃电行为进行了分类认定,并明确了对窃电、冲击负荷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湖南全社会增强对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法律意识,调动各种社会因素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综合治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中的管理职能,为电力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运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李维建介绍,近年来,湖南电力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十一五”以来,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投资达到310亿元人民币,年均投资规模较“十五”期间增长了2.3倍。至今年底,湖南发电装机容量将突破2500万千瓦,11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容量达到6300万千伏安,线路达到3.3万公里,分别比“十五”末增长了38%、72%和55%,有力支撑了湖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湖南电网发展,深化供电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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