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电梯受影响户有补偿
广东省建设厅于近日下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支持旧楼加装电梯。《意见》规定,加装电梯需要2/3以上业主的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老城区5万户旧楼未装电梯
据悉,早于1999年,在广州的旧楼中加装电梯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程。目前,除部分公安、民航、农业厅、发改委、法院等单位宿舍小区因单位“埋单”而加装外,广州大部分楼梯楼加装电梯的进程都一拖再拖,业主只能干着急。到目前为止,仅老城区中就仍有5万户楼宇未加装电梯,其中居住的人口中,仅60岁以上的就有近100万人。再加上近年番禺、增城等郊区一些新建楼房也有不少7~9层的多层洋房,需要加装电梯的旧楼数目就更为庞大。
由于费用和申报程序等问题,旧楼加装电梯进展极其缓慢,广州去年只批准了33宗旧楼加装电梯的报建。业内人士透露,加装电梯目前面临多重困难,一是出资问题,业主之间很难协调电梯安装费用的分摊问题。二 是规划,很多旧楼没有预留电梯井,需在楼宇外加建,占用公共用地,导致推进极其缓慢。
《意见》中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公房加装电梯后可提高租金
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那么加装电梯究竟如何筹措资金呢?
《意见》中提出,可由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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