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控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智造政策

>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12/21 15:17:56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工信部企业函[2017]552号

成文日期:2017-12-04

发布日期:2017-12-12

文章来源:中小企业局

分  类:中小企业管理 > 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17]5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助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年度举办“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现将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双创”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产融对接、项目孵化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

  二、大赛名称

  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四、赛事组成

  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和总决赛组成,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担任组委会主席,张峰总工程师担任副主席,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部机关相关司局及部信息中心。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主任由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担任,副主任由部信息中心主任孙蔚敏担任。秘书处设在部信息中心,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工作。

  六、组织单位

  (一)总决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办单位:部信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区域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专题赛组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为指导单位。

  主办单位:由部信息中心牵头,并会同国内外行业协会、大企业,园区(中外合作区),部属各高校和地方政府等。

  七、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contest)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1),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630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二)项目推荐

  1.区域赛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托大赛官网,使用大赛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负责本区域内参赛项目审查,并进行项目推荐。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50个优秀项目,报大赛秘书处。组织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赛事结束后还可向秘书处推荐4个优秀项目,经组委会审定后,进入200强。

  区域赛主办单位填写《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于31日前报组委会备案。区域赛介绍见附件3

  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81日。

  2.专题赛推荐

  专题赛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主办单位填写《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于531日前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汇总,由组委会统筹申报情况,另行公布专题赛计划。专题赛主办单位依托大赛官网,使用大赛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负责本专题赛参赛项目审查,并组织赛事活动,赛事结束后向秘书处推荐4个优秀项目,经组委会审定后进入200强。专题赛介绍见附件4

  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81日。

  (三)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由专家委员会选拔推荐,通过网络、会议评审等方式,在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进行200强和24强项目评审。所有评审结果将在大赛官网进行公示。经组委会同意后,200强项目名单将在201891日前公示,24强项目名单将在2018925日前公示,公示期5天。

  (四)现场决赛

  现场决赛通过网络路演、现场演示和答辩、现场打分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

  现场决赛定于201810月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

  八、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九、奖励激励

  (一)赛事奖励

  大赛总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入围奖200名。

  大赛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大赛筹备和组织实施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展览展示

  获奖项目优先参加与大赛相关的各种展览展示及推广活动,并在大赛官网上展示宣传。

  (三)政策激励

  获奖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1.参加各种展览展示及推广活动。在知名媒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宣传渠道、“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客中国”平台,含微信微博公众号、创客中国头条、产业头条、产品直播室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

  2.向大赛合作的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进行投融对接,争取投资支持。

  3.向大赛合作的银行机构推荐,争取贷款支持。

  4.入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小镇,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5.提供“创客中国”平台上的云计算大数据和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

  6.安排创业导师、投资、管理和技术专家进行辅导和培训。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属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鼓励配套资金,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领域优秀项目的发掘和推荐工作。为做好工作衔接,请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大赛联络员,于20183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发至秘书处邮箱。

  (二)举办赛事,扩大影响

  各区域赛主办单位应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积极组织举办区域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各专题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开展专业领域的赛事活动,以技术创新培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产业创新格局。赛事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

  (三)做好总结,持续服务

  赛事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区域赛赛事活动总结报送大赛组委会、专题赛赛事活动总结报大赛秘书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

  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创客,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联系电话:010-68205301/010-68205320

  电子邮箱:cxfwc@sme.gov.cn

  (二)大赛秘书处

  联系人:部信息中心  于孟琪

  联系电话: 010-68200361/010-68200372

  电子邮箱:cnmaker@miit.gov.cn

  (三)大赛技术支持

  联系人:宁方强  侯迪

  联系电话:010-68200382/010-68200383

  微信公众号:创客中国头条
 

附件:1.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2.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
     3.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介绍
     4.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赛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124



投诉建议

提交

查看更多评论
其他资讯

查看更多

赋能生态系统,Arm 打造全球最大 AI 开发者社区

POSITAL亮相2024年上海宝马展

锐驰智光丨极具亲民价格的工业级高精度3D扫描模组

磐仪AI嵌入式计算机AGX Orin系列 AEC-6000

推动智能工厂发展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