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政策】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2020﹞63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2020﹞63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2020﹞6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要求,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确定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杨家村煤矿等71处煤矿,作为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名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重要性。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是实现煤矿减人增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建设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旨在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煤矿类型与规模,凝练可复制的智能化建设模式,尽快实现“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引领带动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炭开采方式由炮采、普采和综采向智采变革,为能源领域“新基建”奠定基础。
二、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把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入重点工程任务;建立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智能化示范煤矿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建设项目的指导和跟踪,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借鉴相关省份和企业的做法,设立专项资金,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加大资金投入。
三、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做好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人、财、物保障;要加强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对标国内外煤矿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理念、服务模式等,以建设少人无人智能化示范煤矿为目标,完善建设方案,依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要建立与智能化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技术服务单位之间的合作推进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提升智能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水平。有关中央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智能化示范煤矿。
四、统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编制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办法(指南)。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依据验收办法(指南),组织专家对建成的智能化示范煤矿进行验收。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验收后的煤矿进行抽查,并根据验收意见和抽查情况,分批确定并公布智能化示范煤矿名单。
五、强化支撑保障能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加快开展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做好智能化示范煤矿的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相关科研院所要加大智能开采技术和高端装备研发力度,提升智能化装备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相关企业和高等院校要加快培养和引进智能化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智能化煤矿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六、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单位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将完善后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案按程序上报国家能源局,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要及时总结并定期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在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后,按要求及时上报验收报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推广煤矿智能化发展的经验和成果,营造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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