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的通知
———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7/15 9:05:16
各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创元集团、工投公司: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08年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的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3、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和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循环经济项目: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园区内产业链耦合的循环利用项目);
(2)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
(3)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降耗);
(4)环保产业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
(5)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2、节能项目:
(1)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
(2)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重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项目。
(3)重点耗能企业(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
(4)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并符合《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上半年前可以完成的项目。项目建成后预期有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3)申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申报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填写苏州市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淘汰及更新设备明细表(见附件表),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市经贸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淘汰设备报废证明、尚未全部淘汰的企业须出具由区经贸部门盖章确认的2008年底前全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承诺书(应包括在役落后设备情况和计划淘汰时间),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请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②主要用能设备及原有落后设备情况;③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等。
5、申报资料同时需报送电子版文档,表格请到苏州经贸委网站(www.szetc.gov.cn)“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栏目下载。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经企业所在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经贸委资源处及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经贸委:许文农 68615648 何摧 68615649
财政局:刘振华 68615840
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由各区经贸(发)局统一发电子文档至:jmwzyc@163.com
五、其它
申报的项目由市组织专家评审,经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以扶持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做好项目推荐和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创元集团、工投公司的项目可根据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区协调申报。
附件:
1、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苏州市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3、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5、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6、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明细表
7、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8、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淘汰落后项目汇总表c各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创元集团、工投公司: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08年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的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3、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和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循环经济项目: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园区内产业链耦合的循环利用项目);
(2)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
(3)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降耗);
(4)环保产业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
(5)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2、节能项目:
(1)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
(2)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重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项目。
(3)重点耗能企业(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
(4)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并符合《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上半年前可以完成的项目。项目建成后预期有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3)申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申报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填写苏州市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淘汰及更新设备明细表(见附件表),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市经贸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淘汰设备报废证明、尚未全部淘汰的企业须出具由区经贸部门盖章确认的2008年底前全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承诺书(应包括在役落后设备情况和计划淘汰时间),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请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②主要用能设备及原有落后设备情况;③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等。
5、申报资料同时需报送电子版文档,表格请到苏州经贸委网站(www.szetc.gov.cn)“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栏目下载。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经企业所在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经贸委资源处及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经贸委:许文农 68615648 何摧 68615649
财政局:刘振华 68615840
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由各区经贸(发)局统一发电子文档至:jmwzyc@163.com
五、其它
申报的项目由市组织专家评审,经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以扶持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做好项目推荐和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创元集团、工投公司的项目可根据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区协调申报。
附件:
1、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苏州市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3、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5、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6、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明细表
7、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8、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淘汰落后项目汇总表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08年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的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3、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和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循环经济项目: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园区内产业链耦合的循环利用项目);
(2)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
(3)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降耗);
(4)环保产业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
(5)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2、节能项目:
(1)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
(2)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重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项目。
(3)重点耗能企业(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
(4)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并符合《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上半年前可以完成的项目。项目建成后预期有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3)申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申报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填写苏州市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淘汰及更新设备明细表(见附件表),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市经贸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淘汰设备报废证明、尚未全部淘汰的企业须出具由区经贸部门盖章确认的2008年底前全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承诺书(应包括在役落后设备情况和计划淘汰时间),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请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②主要用能设备及原有落后设备情况;③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等。
5、申报资料同时需报送电子版文档,表格请到苏州经贸委网站(www.szetc.gov.cn)“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栏目下载。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经企业所在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经贸委资源处及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经贸委:许文农 68615648 何摧 68615649
财政局:刘振华 68615840
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由各区经贸(发)局统一发电子文档至:jmwzyc@163.com
五、其它
申报的项目由市组织专家评审,经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以扶持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做好项目推荐和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创元集团、工投公司的项目可根据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区协调申报。
附件:
1、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苏州市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3、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5、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6、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明细表
7、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8、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淘汰落后项目汇总表c各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创元集团、工投公司:
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08年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和节能扶持项目的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选择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和地方产业导向目录,技术先进适用。
2、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推广前景广阔。
3、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千家企业、省百家企业和国家、省和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优先支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项目承担企业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资本金落实。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循环经济项目:
(1)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园区内产业链耦合的循环利用项目);
(2)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
(3)资源减量化项目(节水、降耗);
(4)环保产业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
(5)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视项目大小给予奖励。
2、节能项目:
(1)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
(2)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重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项目。
(3)重点耗能企业(指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
(4)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并符合《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05〕35号)、《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和《苏州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上半年前可以完成的项目。项目建成后预期有较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3)申报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申报节能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填写苏州市循环经济和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补助的企业,需填报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表)、淘汰及更新设备明细表(见附件表),同时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由市经贸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淘汰设备报废证明、尚未全部淘汰的企业须出具由区经贸部门盖章确认的2008年底前全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承诺书(应包括在役落后设备情况和计划淘汰时间),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申请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源等资源消耗等基本情况;②主要用能设备及原有落后设备情况;③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等。
5、申报资料同时需报送电子版文档,表格请到苏州经贸委网站(www.szetc.gov.cn)“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栏目下载。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申报项目材料一式四份,经企业所在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经贸委资源处及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经贸委:许文农 68615648 何摧 68615649
财政局:刘振华 68615840
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由各区经贸(发)局统一发电子文档至:jmwzyc@163.com
五、其它
申报的项目由市组织专家评审,经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以扶持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做好项目推荐和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报送项目。创元集团、工投公司的项目可根据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区协调申报。
附件:
1、苏州市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
2、苏州市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3、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苏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格式
5、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6、苏州市节能淘汰更新落后用能设备明细表
7、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8、苏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8年淘汰落后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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