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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调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

吉林市调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

2018/3/29 15:45:20

近日,吉林市物价局落实国家和省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下调吉林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对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逐步实现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具有积极意义。

吉林市调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

一、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0.10元

综合考虑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0.10元,调整后,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

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变。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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