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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8/5/29 18:59:37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工信厅联规〔2018〕36号

成文日期:2018-05-24

发布日期:2018-05-25

文章来源:规划司

分  类:规划 > 专项规划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8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坚持公开公正、完善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加大力度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方向
 

(一)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瓶颈,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高档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
 

(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要求,一是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集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和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络改造和IPv6改造升级。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重点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三是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支持研制安全标准规范,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86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具体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采取调减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惩戒措施。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收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附件: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3.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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